控股,价格转移型贸易,遗产安排,知识产权保护,上市准备中的SPV(特殊目的公司),是开曼公司注册的主要动机。注册开曼公司在中国最早可以追述到80年末期,中国客户多数返程投资与合资为主。但近几年来,随着中国中国全面介入全球金融市场,客户在开曼公司注册方面的需求的深度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升,具体体现在:
从简单的控股到到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
从简单的离岸账户收款到有计划的合法价格转移,
从简单的节税到全局的财富管理,
从单纯的返程投资到全球范围内离岸贸易融资以致海外上市。
中国正在从一个金融石器时代的国家一跃已经成为国际资本舞台的最活跃者之一。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客户注册开曼公司的时候可能不仅仅考虑是一种单纯的应用,而是一个全盘的规划。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要把开曼公司注册和整体的中长期的商业目标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