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价格转移型贸易,遗产安排,知识产权保护,上市准备中的SPV(特殊目的公司),是开曼公司注册的主要动机。注册开曼公司在中国最早可以追述到80年末期,中国客户多数返程投资与合资为主。但近几年来,随着中国中国全面介入全球金融市场,客户在开曼公司注册方面的需求的深度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升,具体体现在:
从简单的控股到到知识产权的整体保护,
从简单的离岸账户收款到有计划的合法价格转移,
从简单的节税到全局的财富管理,
从单纯的返程投资到全球范围内离岸贸易融资以致海外上市。